(852)-69402613 400-606-0784
描述
保稅貨物,香港回收公司必需在手冊有效期內處理完畢。
處理的方式有內銷、結轉、退運、拋卻、銷毀報廢等。
除銷毀報廢處理外,其他處理方式都必需填制報關單報關。有關報關單是香港回收公司報核的必要單證。
銷毀報廢:
被海關作出不予結轉決定或不予拋卻決定的加工商業貨物或涉及知識產權等原因香港回收公司要求銷毀報廢的加工商業貨物,香港回收公司可以向海關提出銷毀報廢處理申請,海關經核實同意銷毀報廢處理的原因。
由香港回收公司按劃定銷毀報廢,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監視銷毀報廢。貨物銷毀報廢后,香港回收公司應當收取有關部分出具的銷毀報廢證實材料,以備報核。
電話:(852)69402613
UNIT 808,BLOCK A,8-10 WAH SING STREET KWAI CHUNG,N.T